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053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
每个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仅在开放期内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 2 月 10 日、5 月 10 日、8 月 10 日
及 11 月 10 日(包括该日),若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
作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基金运作方式
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即
每个开放期结束后的次日至下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本基
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最近一
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前一日。本次本基金开放期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含)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含)开放,共 5 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
公告依据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2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A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C 平安季开鑫定开债 E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7053 007054 007055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是
本基金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需为开放期内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
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 2 月 10 日、5 月 10 日、8 月 10 日及 11 月 10 日(包括该日),若上述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作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
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含)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含),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
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
申购费)。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
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申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30%
M≥100 万元 1000 元/笔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
行计算。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措施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8)、
(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
延长。
不足 2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针对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
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
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A、C、E N<7 日 1.50%
类份额 7 日≤N≤30 日 0.10%
N〉30 日 0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赎回费率。
行计算。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
可以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
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
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举例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高于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30%,因此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 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10,000×1.150-57.50)÷1.0500=10897.62 份
B、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高于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因此不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 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10,000×1.150-57.50)÷1.0500=10897.62 份
C、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3、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假设 N 日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 元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平
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3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1+1.5%)-10500.00×0.30%÷(1+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23.77=123.77 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10,000×1.0500-123.77)÷1.150=9022.81 份
D、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4、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假设 N 日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 元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平
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 1.5%÷(1+1.5%)-10500.00×0÷(1+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55.17=155.17 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10,000×1.0500-155.17)÷1.150=8995.50 份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优
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码 020781)
码 020782)
代码 019598)
代码 019599)
代码 015894)
代码 015895)
金代码 012698)
金代码 012699)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
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具体以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
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
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
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进行计算。
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
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
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
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
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
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
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22627627 咨询
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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